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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2、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依法对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不论购销商品还是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也不论购货方(接受方)取得与否,销货方(提供方)都必须开具发票。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审验旧票不仅要审验领、用、存的数量(本、份),而且要累计其开具的金额,并要与其申报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比对。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发售的发票数量必须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和纳税申报的诚实程度综合确定,凡不按规定申报、缴款以及有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发售发票,依法改正上述行为的予以恢复发售。要通过积极推行即开式有奖发票制度,促进消费者索票、纳税人用票意识与习惯的形成,从而推动纳税人诚实申报纳税。认真依法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以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发票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发票管理的有效性。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废旧物资、农产品收购等行业发票的控管,把纳税人已开具的上述三类发票票面累计金额作为其申报纳税的重要审核依据,对抵扣发票要及时比对对方纳税情况,堵塞漏洞。要积极研究规范普通发票票种结构、简并发票种类、增强发票防伪功能等办法,开发应用依托CTAIS系统的发票管理监控管理软件系统,促进发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卷式发票,从机制上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3、重点强化纳税评估。要认真总结以往纳税评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完善纳税评估体系和评估工作规范,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实效。在计算机不能全面支持条件下,要以增值税、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确定重点评估对象,以人机结合,个案突破为原则,以点带面开展评估工作;在实现计算机筛选评估对象情况下,要点面结合,将单税种的增值税评估拓展到多税种的评估,进一步细化、扩大、完善行业评估,建立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个案评估体系。要充分运用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核税权、处罚权等法定手段,依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着眼评估的实质和效果,提高评估效率。要完善科学实用的分析方法和评估模型,全方位掌控税源信息,增强监控效果。要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评估,并通过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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