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前瞻性原则。税源精细化管理以实用为本,但同时应有前瞻性思维,善于预测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不断用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地推动税源精细管理向纵深发展。
5、精简性原则。精细化管理并不是要求繁琐管理,而应简化 工作程序,减少工作文书,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管理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合理地细化管理对象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在充分分析税源现状、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纳税信用等级标准实行层进式细化分类,以利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确定科学、实用的监控办法。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个标准或多个标准(原则上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但不论采取哪种分类方式,都要以有利于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为基本目标,切实做到管理对象精细化。具体划分标准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按纳税人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特点分类,一般可分为大企业或一般纳税人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或小规模企业和个体业户;
2、按纳税人所处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分类为基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和管理需要,将纳税人划分为若干行业或行业细类,因类施管;
3、按纳税人缴纳税种分类,一般可分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4、按纳税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分类,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独资企业、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等;
5、按纳税人所处的行政区域分类,将纳税人划分若干片区、乡、镇进行管理;
6、按纳税人信用等级分类,主要分为A、B、C、D四类,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细化管理内容,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1、全面加强户籍管理。要全面落实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坚持实行属地责任区管理原则,制定和实施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对纳税人实施纳税登记前、中、后的监控管理。事前管理主要通过加强与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进行相关数据的传递、核对与分析,特别是与工商登记历史静态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以切实增强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源头控管能力;事中管理主要是对工商部门已办理注销税务未注销,或税务已注销工商未注销等假注销、假停业或假经营、变更登记等情况进行管理监控;事后管理主要是对停业、注销后的纳税户是否存在继续经营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加强户籍管理,做到税收户籍明了,税源分布清楚,税基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