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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国税发[2004]20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实现税源管理的精确计划、决策、控制、考核,增强税源控管能力,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切实解决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诸多问题,最终实现征管质量和管理效能的全面提高。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规范为前提,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各环节衔接紧密、信息畅通、运行高效的运转协调机制,依托信息化资源优势,通过优化岗责设置,严密监控税源动态,加强税源信息静态与动态的分析、研究和应用,促进宏观和微观控管能力的全面提高,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保障税源向税收转化;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同步推进,切实加强监督制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目标

  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岗责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对纳税人管理目标细分、管理内容全面、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先进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控制税基、税源的能力和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促进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到依法依率计征和提高征管质量与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细化管理要体现科学化,从分析把握税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善于用数字、案例、指标、模型进行税源分析,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指导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

  2、系统性原则。税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税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处理好精细化管理与征管基础、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机构调整、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关系,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稳步推行。

  3、实用性原则。税源精细化管理重点在基层,本质在实用。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应将新时期税收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与当地的税源实际状况相结合,抓住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体现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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