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增的扣款信息
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应征税款的虚增,直接导致了国税机关申请扣款信息的虚增,征收机关应查明原因,办理错帐更正审批手续,通知税收会计人员通过错帐更正模块予以完全冲减(当月发现的错误直接删除错误的应征信息)。
(三)开单信息错误,包括签购单系统参考号(pos机用)的录入错误,应由负责对账的税收会计通过税款支付平台修改后,回传国库进行销号处理。国税在收到国库已销号信息后,对当月开单造成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错误,由税收会计在CTAIS中修正;对由于税种鉴定错误造成的申报开单错误,必须首先通知税政部门修正税种鉴定,次月由税收会计进行错帐更正处理。涉及到完税证开单的(暂无法通过错帐更正模块进行错帐更正,要求各征收人员要做好日对帐工作,确保完税证开具的准确),作废税票重新开单。
第十条 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不仅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纳税服务、适应电子化发展新形势下税务、国库的需要。为此,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缴库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三方的密切合作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国税、国库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合作的精神及时分析和解决,确保联网运行质量。
(三)国税机关必须与国库、银行、银联公司签订电子缴税的协议(协议的格式由省局统一制定),协议应载明电子文档、报解清单、缴税签购单、税款报解流水清单及日报单的格式等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款划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保证税款的安全和凭证的完整。在推行税款缴库方式改革中,注意做好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对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软件中的重要数据应刻录成光盘存档管理。对于采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实时扣款方式的,必须在前置机与征管主机之间安装防火墙等安全设备。记账数据一经产生,账户回退修改记录应该重点监控。
(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改革税款缴库方式,实行电子缴库的关键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各市(县、区)局除要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外,还可采取开座谈会、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改革税款缴库方式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