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


  4、使用POS机具缴纳税款

  纳税人通过POS机具缴纳税款的,刷卡成功后国税机关将POS机具打印出的签购单系统参考号录入CTAIS系统,形成应征信息视同税款缴纳成功。同时,国税机关定时批量将税款征纳信息由国库转发银联公司,由银联公司定时将信息进行清分,与纳税人开户行办理资金清算。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向国库提交纳税金额,发送扣款成功信息。国库收到资金及信息的处理同上,将销号电子信息传递给国税,国税在接收到信息后对税款进行自动批量销号。

  这种办法适用于:临时经营户、超定额户的缴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以及临时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等。

  第七条 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1、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实现税库行横向联网运行,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推行工作。

  2、2004年7月底前先在福州城区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10月底前将批量扣款缴税纳入联网系统,并同时推广使用POS机卡办理现金缴税业务,11月底前进行无纸化实时缴税的试点工作。在城区运行正常情况下,初定于2005年1月开始在福州地区全面推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省内其他地市可视条件推行。

  第八条 税收会计凭证及数据的保存

  (一)为确保税款运行的安全,国税部门会统人员可以电子数据为依据与国库部门进行日对帐,但月对帐时应以加盖国库业务章的纸质月对账单与CTAIS生成的金库对账单进行对帐,并将其作为入库凭证。

  (二)在每日的对账工作结束后,征收人员可从CTAIS中分税种、分预算科目打印出应征税款明细清单作为当日的应征凭证。

  (三)对纳税人用于换开完税凭证的“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银行开具的)”应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对于在体外循环等原因造成无应征信息的,要及时在CTAIS中补录。

  第九条 错误开单信息的清除

  (一)信息接收错误导致的错误开单

  对于纳税人原因导致应缴税款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税务机关录入等原因造成错误的,应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按《CTAIS运行管理标准》修正或通知纳税人补充申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