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计征处: 李晖 陈久铭 王敏奇 林玲 黄身应 杨晓娟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王晓榕 陈家松 虞全 姜杰 张羽 林新炬 周榕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林国镜 林瑜 牛健美 卓丽健 魏智健 潘玉玲
附件二
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税务、国库与银行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多元化申报和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提高税款入库率,压缩税款在途时间,达到优化服务、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是指国税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后,形成电子扣款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委托国库通过各商业银行在纳税人指定的账户实时扣款、划解税款入库的税款征缴方式。
第三条 在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初期,考虑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仍需要开具税收缴款凭证,各商业银行见票扣款。在系统运行稳定后,取消税收缴款书,商业银行根据电子信息扣款,推行税款征收无纸化。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开具一联式完税凭证,具体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46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时,纳税人应与税务机关签定自愿采取电子缴税的协议,并与加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商业银行将凭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在纳税人指定的账户扣缴税款。同时,纳税人应确定一个银行账户用于电子缴税,并书面通知当地国税征收机关。电子缴税账户发生变动的,纳税人应向当地国税机关报送变更电子缴税账户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 各种申报方式的基本业务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或电子纳税申报信息后,国税机关受理申报并开具税收缴款书,同时通过CTAIS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扣款信息由国库实时转发到各商业银行。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开户银行应核实票面信息,根据票面税额、账户余额与扣款信息进行比对,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税款则即时扣款,余额小于应缴税款的则为不成功信息。各商业银行应将扣款结果返回国库,并由国库将信息反馈给国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