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和《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7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中国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
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促进多元化申报和税款缴库方式的改革,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共同制定了《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
2、推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实现电子缴税管理方案
3、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略)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工作会议纪要
为加快全省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的步伐,实现税款征缴入库一体化,省、市国家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有关人员分别于2004年6月15日和2004年9月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就横向联网工作的实施步骤、管理要求、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等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实施步骤
(一)会议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在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税库联网系统在各县(市、区)的推行和本级税库行联网运行工作。
(二)会议决定于2004年7月底前先在福州市区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 ,2004年10月将批量扣款缴税纳入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并在福州市区推广使用POS卡办理现金缴税业务。
(三)会议拟定于2004年11月在福州市区推行无纸化实时缴税的试点工作,即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形成扣缴税款信息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而是将申报的纳税数据生成为电子缴税信息,通过人行国库部门实时转发到纳税人预先指定的缴税账户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解缴国库并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三)给纳税人,作为纳税人缴税记账凭据。纳税人可持“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回单”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申报大厅换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