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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0〕327号)


各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分局的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加强管理。在我们的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弊端和薄弱环节,唯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在含义,主动抓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这才是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二、实行“七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根据总局和省地税局的《通知》精神,《市局关于推行征管质量考核的通知》(武地税发〔2000〕72号)制定的考核办法废止,一律以本通知 的“七率”考核为准,“七率”为: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 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
  三、各分局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专班,分局局长要亲自挂帅。“七率”考核是一项综合考核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合力完成,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七率”考核的具体分工应为:征管科负责考核登记率和综合考核汇总工作,税政科负责考核申报率、申报准确率,计划科负责考核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法规科负责考核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
  四、各分局要强化计算机的应用,逐步实现征管质量考核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市局对分局的征管质量考核将主要从计算机中提取考核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统计口径以总局的规定为准。有条件的分局今年底要运用计算机统计的资料数据进行征管质量考核试点,明年将在全市地税铺开。
  五、各分局要在12月底以前至少要进行一次“七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局征管处。有关考核统计表应于12月2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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