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0〕288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继续提高对征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处理好抓收入与抓质量的关系,确立向提高征管质量要收入、要效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抓征管质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树立征管是全局,全局抓征管的观念,建立层层抓质量、人人抓质量,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质量的管理机制,真正使提高征管质量的各项要求落到 实 处。
二、要坚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及省局确定的征管质量考核要求,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统计相结合、计算机调阅与人工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对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确率 、入库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等情况,文明办税及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情况,发票管理情 况,征管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情况,征管计算机系统应用情况,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 面进行全面考核检查。每次考核检查内容应包含上级规定的必查项目与各地根据需要所确定 的自选项目。鉴于目前管理手段,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检查考核要有所侧重,循序渐进,逐步扩大检查内容和范围。各级基层征管单位必须坚持按月自查自核,及时奖惩兑现。市(州) 及县(市)、区每年至少对所属的基层征管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凡今年未对所属县(市)、区征 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市(州)局要在年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省局将根据各地的考核结果组织抽查。
三、要严格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各地在进行征管质量考核中,要以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按省局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严肃考核纪律,消除怕暴露征管问题,影响关 系等顾虑,实行谁检查考核谁负责,增强责任心,从实践中提高考核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促进考核到位,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征管质量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促进整改到位。要根据考核结果,分清责任,切实搞好责任追究及奖惩兑现,促进责任追究到位。
四、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征管系统在提高征管质量及考核中的作用。征管质量考核的项目多, 统计口径复杂,需要提取,处理的征管信息、数据量大,没有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技术支撑,就难以保证征管质量考核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各地要充分利用省局推广应用征管新软件的有利时机,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对征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所有 必需和征管信息录入计算机征管系统,为计算机辅助征管质量管理及考核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局将根据总局所确定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并结合实际考核中业务需求,在征 管新软件中建立和完善征管质量考核程序,以发挥计算机系统在征管质量管理及考核中的技术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