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更换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通告》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79号)
各分局、稽查局、涉外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保证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合全市税务机关作好统一发票专用章宣传工作,现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通知》发给你们。各分局对发票使用单位要进行宣传辅导,使换章单位都能了解统一发票专用章的基本特征以及发票专用章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专用章的自觉性。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4〕63号文件《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票专用章,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和管理”的要求,我局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市更换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现就换章事宜通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和管理的,用以证明其领购、使用发票及财务收支事项的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发票开具方加盖发票上的信用证明。发票填开后,只有在发票联加盖开具方的发票专用章,才能起到证明经营行为发生及款项收到的作用,该发票才能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该发票就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付款方也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的有效凭证。
二、凡向辖区地税机关领购和使用普通发票(包括自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次换章范围。从今年6月1日起启用加密防伪的发票专用章,同时原来的非统一发票专用章废止。未经地税机关统一格式和批准使用的发票专用章一律视无效印章,各用章单位和个人应予清理、销毁。
三、换章时间定于4月1日至30日对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和自印发票纳税户办理印章制作手续。5月1日至31日对其他在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户办理印章制作手续。对需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用户,可办理编号不同(户名相同)印章的制作手续。
四、发票专用章由地税机关指定的单位统一制作。经市地税局多方考察论证,发票专用章制作单位指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确认的武汉金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刻制的发票专用章具备了较强的防伪功能且难以仿制、易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