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应纳税经营额=某行业类别的每平方米经营额×地段等级系数×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系数
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经营额×适用地方税(费)综合征收率
(二)对美容美发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地段、行业类别、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纳税定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应纳税经营额=某行业类别的每平方米经营额×地段等级系数×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系数
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经营额×[营业税适用税率+适用地方税(费)综合征收率]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每平方米经营额、地段等级系数、经营状况系数由市局分别确定(见附表一、二、三)。具体地段等级的划分,由各区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局审批后确定。
第六条 纳税定额核定程序。税务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户申报。个体工商户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在税务机关核定下期纳税定额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经营的行业类别、经营地址、经营面积和经营状况,并填写《定期定额纳税人经营情况申报表》(见附表四)。
(二)调查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定意见填写在《定期定额纳税人经营情况核实审批表》上(见附表五),上报区分局审批。
(三)定额核定。区分局根据主管税务机关上报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经营情况核实审批表》,经审核后审批下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区分局的审批意见,按照市局制定的核定定额的计算公式和办法,核定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并填写《年度纳税营业额定额核定表》(见 附表六)。
(四)定额下达。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年度纳税营业额定额核定表》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见附表七),正式将核定的纳税定额下达给定期定额户执行。
第七条 纳税定额的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至影响税务机关原核定的纳税定额执行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定额调整手续,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整纳税定额。
(一)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有异议的,应于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定额核定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审,并填写《定额调整申报核定表》(见附表八)。
(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当月实际经营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超、短幅度超过20%以上的,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行调整,并填写《定额调整申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