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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施工企业在本市跨区县承包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施工企业在本市跨区县承包工程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武地税发〔1997〕241号)


黄陂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我县施工企业在本市跨区县经营营业税征管问题的请示》(陂地税发〔1997〕50 号)反映黄陂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市城区施工应如何确定纳税地点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武税发〔1997〕131号文件“对我市施工企业承包的市内跨区(县)工程,除市局另有知的外,均在施工企业核算地缴纳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凡在我市范围内直接承包的工程,无论在县内还是在其他区(县),其应纳的营业税,均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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