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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武地税发〔1997〕240号)
汉阳地税分局:
你局阳地税发〔1997〕058号请示悉。
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及有关规定,该局凡从事了《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的应税项目,无论其收入来源,均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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