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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资内联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资内联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12号)


各分、县局,稽查局,涉外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内资内联企业实行联合办公”的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对地方政府引进的内联企业(外地来汉经营),到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直接申报办理地税登记的,实行由“市局受理申报、审核审批,集中收费,分县局发证”的管理办法,并启用“市地方税务局内资内联企业税务登记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到市局外商投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汉口三阳路13-15号市规划土地局二楼)直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联企业,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服务、集中收费的原则,由市局受理申报,对符合法定手续条件的予以审批。即在税务登记表上加盖“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内资内联企业税务登记专用章”和“登记手续已办,请 分局予以发证”等印章,开具“税源户通知单”,并在联合办公中心集中缴纳登记费,由纳税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税分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分县局在接到纳税人提交的经市局审批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市局“税源户通知书”后,按市局要求立即输机打印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当分局明确基层管理稽查单位后,基层单位应迅速派人上门与纳税人取得工作联系,以便纳入正常税务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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