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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执行税务登记收费统一标准批复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执行税务登记收费统一标准批复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361号)


各分、县局:
  市局《关于申请执行税务登记收费统一标准的报告》已经市物价局审批同意,并以武价函〔1998〕47号文函复我局,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时间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各分、县局要做好各项准备,购置复膜塑封设备,并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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