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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补缴入库的欠税和查补的税款,是指在本期应缴纳入库的欠税和补税。
  4€滞纳金加收率中已(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按当月申报期过后已缴纳欠税的纳税户的滞纳金加收户数和天数进行统计。
  "滞纳金加收率"中的户数、天数是两项指标,不是选择考核,应同时分别考核。
  "逾期未缴纳税款"不包括批准延期缴纳和因税务机关责任依法追征的税款。
  5€欠税增减率中期末(期初)欠税包括纳税人申报未缴纳的各项税款。
  当年期初无欠税的,以当年发生的新欠为期初数。
  6€申报准确率中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与纳税人申报的纳税额,其税款所属时间必须相同。
  7€计算机选案、举报案件、转办案件是指达到税务行政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率中计算机选案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改为人工选案。
  8€结案率中查明办结的案件数包括作出《税务稽查结论》的案件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执行完毕的案件数,作出《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并移交的案件数。
  9€处罚率中的实际罚款数额和查补税款的数额,指查处的偷税、抗税案件中的税款和罚款的数额。
  10€复议变更(撤销)率按市、州、县局或同级政府受理和行政复议申请的件数,经复议撤销、变更原处理(处罚)或确认税务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件数之合计算。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主要是基层征管单位按月进行的自我考评,抽查主要是上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征管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征管质量考核评估。
  (二)查档案资料和实地抽查所获取的信息与查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相结合。主要是进行征管质量考核中,根据考核指标的需要,从档案资料、实地抽查和计算机数据库调取有关数据。
  (三)考核计分方式。各地在考核中可采用百分制或千分制进行征管质量目标考核,但要根据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或考核项目的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各个考核指标或考核项目的分值。
  (四)考核标准的统一。考核必须统一每项指标的考核时间、区域、对象、内容等,考核指标所需要的数据涉及哪个部门及哪个环节,就在哪里取得。重点税源户的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四、考核程序
  考核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即取得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评估和总结整改等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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