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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6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报告省局,以便修改、完善本办法,促进征管质量考核的规范化。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动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制定湖北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征管质量考核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客观公正。考核所依据的信息数据要真实可靠,并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方式提取和处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真实、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实际状况。
  (二)科学合理。所建立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反映征管过程及其环节的本质特征;对考核的信息数据及样本的评判,要同全省征管实际及整体水准保持一致。
  (三)简便易行。考核所涉及到的数据应从现在的征管档案资料和其他途径获取,考核程序及操作方式应简捷明确,尽可能用计算机直接提取数据和进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
  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10率"为基本考核指标,即: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处罚率、立案率、结案率和复议变更(撤销)率。省局将根据发展的需要,对基本指标作适当调整。各地可在基本指标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10率"考核指标,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实际,考核的口径按以下规定进行:
  1€登记率=实际登记户数/(实际登记户+查出漏登户数)×100%。
  以抽查的方式确定实际登记户数和漏登户数。
  2€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当期应申报户数×100%
  当期应申报户数=登记户数-(非正常户数+筹建企业户数+破产清算登记户数+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批准停业户数+未到申报期户数)。
  3€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欠税+查补的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核实预缴的税款-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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