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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78号)


各分局,稽查局,涉外局,机关处室:
  为加强地方税务局发票使用环节的监控管理,增强发票的综合防伪能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既防止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又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鄂地税发〔1994〕63号),现就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本市地税机关征管的纳税户,并使用地税局管理普通发票(包括自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刻制,并从1999年6月1日起启用统一加密防伪的发票专用章,同时,原来的非统一发票专用章废止。
  二、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按单位和个人分二种规格;单位纳税户使用圆形发票专用章,印章直径4cm,上环刻单位名称,下环刻制“发票专用章”字样,上半圆中间部位刻制纳税户税号;个体纳税人使用椭圆形发票专用章,印章长轴4.5cm,短轴3cm,边宽0.1cm,上环刻制“武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法人名称”,下环刻制“发票专用章”字样,上半圆中间部位刻制业户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名称,下半圆中间部位刻制个体纳税人税号。
  三、发票专用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用密纹曲线通过特殊算法进行数据化,使其具有独一无二的信息含量,实行网络管理,制约了仿制的可能。每枚印章配有专用密件,使印章的信息和防伪特征只有内部人员了解,确保安全性。为保证专用章盖印清晰,使用寿命长,加密防伪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专用印油。
  四、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工作,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各分(县)局具体实施管理。发票专用章在市局指定的单位统一制作。4月1日至30日对领购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和自印发票纳税户办理印章制作手续。5月1日至30日对其他在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的纳税户办理印章制作手续。有特殊情况,报经分(县)局征管科(股)同意后,可延期办理。
  五、各分(县)局征收所(站)对属于更换印章范围的纳税人,发给“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须知”和“更换发票专用章登记卡”。各税务所(站)对审核盖章的登记卡集中上报分局征管科,并按市物价局核准的统一定价,代收刻章费用,征管科将审批后的登记卡交指定刻章公司,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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