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求与价格紧急预案》的通知
(南价综[2006]8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我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求与价格紧急预案〉的通知》(桂价格[2006]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求与价格紧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宁市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求与价格紧急预案》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
南宁市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供求与价格紧急预案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成品油、液化气供求与价格突发事件对市场价格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成品油、液化气市场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31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的供求与价格重大异动是:成品油、液化气市场出现成品油价格超过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价格、液化气价格在同一天内提价达2次及以上或提价幅度超过15%以上,消费群体排队抢购和产生恐慌或谣传,经营者轮番提价或大面积停止销售营业,市场供求与价格均出现混乱,经营运行和社会稳定受到影响等情况。
本预案所指的供求与价格一般异动是:成品油、液化气供应出现断档脱销,个别局部出现停止供应,消费者出现抢购苗头,企业库存急剧下降,满足基本供应初步出现困难,价格异常上涨但幅度较小,市场出现混乱迹象,如不加以调控有可能继续恶化等情况。
三、成品油、液化气供求与价格一旦出现异常波动,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程度的不同,按行政辖区管理范围,统一领导,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四、当市场供求与价格出现重大异动时,或国家、自治区启动价格紧急预案时,由南宁市物价局提出启动预案的请示,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执行本预案。
当市场供求与价格出现一般异动时,则由成品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