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综[2006]4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市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物价局长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新一年的价格工作,现印发《南宁市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南宁市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开放创新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紧紧围绕“开放创新”,积极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扎实开展工作。根据区、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物价局长会议的部署,2006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创新价格调控方式,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根据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2006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是103%,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2、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加强对粮食、副食品、化肥、钢材、食糖、煤炭、成品油、药品、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坚持重要节假日监测值班制度。坚持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提高分析质量。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意见。对异常价格波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价格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承受能力,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
3、探索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借鉴区内外的成功经验,争取在年内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应对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