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专项检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检查内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专项检查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6]310号)中确定检查内容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桂建房[2006]63号、64号文件确定的内容、步骤和时间安排进行。
  检查方式:我市此次检查以属地为原则,主要采取本级检查方式进行。对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营交易企业和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市检查所检查二科负责。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市检查所将视情况,对各县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五、检查分组及重点检查单位
  南宁市区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分两个检查组开展,具体人员及分工如下:
  1. 第一组:组长:程皖梅;组员:韦翠环、梁升平。
  负责检查:
  (1)经济适用住房检查方面:协助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完成三元小区、恒大新城、北湖安居小区、富宁新兴苑、龙翔苑项目检查的后期工作。
  (2)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广西南宁元豪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广西国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万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第二组:组长:周志德;组员:梁明春。
  负责检查:
  (1)经济适用住房重点检查振宁花园、新兴苑、翠湖新城、北湖第二安居小区项目。
  (2)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广西宝资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宝资嘉项目咨询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信达友帮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商品房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重点检查单位:新新家园商品房项目。
  由于国家安排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为期一年时间,因此,在11月底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应继续进行。
  六、检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3.及时总结,上报材料。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搜集房地产价格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一个典型案例,书面形式报市检查所检查二科,检查二科负责汇总全市情况上报自治区价格检查分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