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6]345号)的要求和布署,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本部门贯彻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其中11月1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时间;12月1日至15日为整改阶段。
二、检查的范围
检查范围是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行为。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关于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的情况。
(三)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情况。
(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五)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转学费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七)公办高中招生“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