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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在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在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价检[2006]9号)


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推进全市“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将南宁市第十四中学作为全市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试点工作单位,试点工作从2006年9月开始至2007年5月结束。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宁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督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措施。试点单位应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学校领导要支持和过问试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好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创建“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和“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的新机制,构建和谐发展的教育环境。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学校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负责试点工作,保持与南宁市物价局专项工作组的联系,及时开展试点活动工作。
  三、制定试点活动工作方案,按时完成试点活动工作。“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以服务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以服务学生、让家长和社会满意为宗旨。因此,试点活动需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南宁市物价局“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专项工作组将按照试点活动的安排,加强与试点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试点活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南宁市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共同努力,全面完成试点活动工作,以便推动全市“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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