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及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6]8号)
各县、区物价局:
国庆节、中秋节及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2006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021号)的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三会一节”期间有关管理工作的布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国庆、中秋节及“三会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交通旅游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和停车场收费、主要景点门票价格以及各大商场、粮油、农副产品、燃气、成品油、公用电话、医疗服务、药品等价格或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强化对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引导和监管
今年“十一”国庆节假期期间恰逢中秋佳节,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月饼价格问题。要巩固去年整治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要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重点检查月饼销售是否做到价签、价目表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大查处力度,优化市场环境,服务“三会一节”
(一) 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积极宣传价格政策,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要按照发改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针对节、会期间零售商集中开展促销活动的特点,组织力量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夸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确保“三会一节”期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