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案》的通知

  5、检查二科主要负责市区和市属单位的价格服务进企业、进景区的具体实施工作。
  6、市所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有关工作。
  7、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家”活动主要由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物价局(检查所)进行指导帮助。
  七、工作要求
  (一)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服务工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拓宽工作领域,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扩大社会监督,维护价格与收费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新尝试。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努力完成这一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到我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积极主动与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促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相互交流。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试点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3月20日、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到我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把各县(区)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当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扎实、稳进地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