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南价检[2006]6号)
各县、城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各县、城区切实开展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价格服务进社区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三项工作,为认真总结上述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推动今后我市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总结的通知》(桂价查[2006]136号)要求,现将上报上述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的内容
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县、城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价格监督进社区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经费的解决渠道和办法等。
(三)开展三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各县、城区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相关的汇总数据,按照本通知附表要求在总结后单独列出。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任务。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是价格主管部门近年来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其意义重大。各县、城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三项工作的总结。
(二)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工作总结要有具体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三项工作的工作情况。总结材料的内容和有关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突出重点,挖掘亮点。结合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三、上报时间
各县、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请于5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传真至南宁市物价检查所综合科(传真:5863623),原件盖章随后上报市所。各县、城区的总结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E-mail:gxwj12358@sina.com),附表只报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