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第三至第六阶段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最终考核审定后,评出“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由南宁市物价局公开命名表彰和授牌匾,并从“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
五、实行守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
(一)鼓励制度
对获得“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如下鼓励:
1、 在经营经场所悬挂牌匾;
2、 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开表彰;
3、 除有群众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外,原则上两年内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
(二)失信惩戒制度
对“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审验。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经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其“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价格诚信单位”两年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随时撤销其“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记入南宁市价格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踊跃报名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价格诚信度,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审标准(试行)
2、 经营单位申报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审标准(试行)
序号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考证材料
|
一、
内
部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 1.成立“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有单位领导分管价格工作。
2.配备专(兼)职物价员。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 成立机构和领导分工的有关文件
|
1.物价员岗位责任制。
2.定调价制度。
3.明码标价管理制度。
4.价格折扣审批制度。
5.价格监督与奖惩制度。
| 10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
二、
执
行
价
格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 1.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2年内没有发生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 21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7分
| 顾客意见薄、顾客投诉记录、信用档案情况。
|
三、
明
码
标
价
|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
2.推行标价不还价的明码实价。
3.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
4.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 20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 现场核查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办法
| 考证材料
|
四、
促
销
行
为
| 1.真实促销和折扣,无虚假抬价打折行为。
2.促销、降价使用降价标价签,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
3.保留促销、降价的有关资料一年以供核查。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现场核查
销售记录
有关促销资料
|
1.促销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公示促销活动规则和内容。
2.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其有关内容。
3.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提出合理要求。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1.履行价格承诺。
2.明示价格附加条件。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
使用规范标价用语和涉价广告正确引导消费。
| 5
| 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
价外馈赠:应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 2
|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五、
消费
投诉
处理制度
| 1.在服务台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投诉电话。
2.设立投诉意见箱。
3.有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种价格投诉。处理价格投诉有记录。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现场设置
相关制度
|
六、
工作
配合
| 1.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2.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价格资料。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 相关资料
|
七、
其
他
条
件
|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公平交易。
2.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整齐。
3.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
| 6
|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 现场核查
|
合 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