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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首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3、设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4、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
  5、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
  6、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两年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3日-4月17日)
  召集有关企业负责人座谈,广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意义。通过以会代培形式宣传、讲解国家有关价格诚信和禁止价格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围绕价格诚信主题进行恳谈,并听取企业对评选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在新闻媒体上广泛深入宣传,营造价格诚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4月10日-4月25日)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申报表;
  2、申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等资料;
  3、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当前使用标价方式( 标价签、价目表等)。
  请南宁市直属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将上述资料报南宁市价格诚信办公室(南宁市物价检查所,地址:新竹路21号,邮编:530022,电话:5857642,传真:5863623,联系人:景学、黄有廷)。
  第三阶段:初审考核(4月26日-5月23日)
  各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诚信评选原则和评审标准对县属“价格诚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属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申报材料由市价格诚信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确定为候选单位。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5月24日-6月7日)
  本着“注重指导、抓好整改、促进规范、无偿服务”的原则,派员指导候选单位进行建章立制,落实开展价格诚信工作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有效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工作。
  第五阶段:社会测评(6月8日-6月14日)
  价格主管部门对候选单位通过媒体或有关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12358开通消费者评议热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六阶段:评审验收(6月15日-7月6日)
  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向南宁市价格诚信办推荐,南宁市价格诚信办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
  第七阶段:审定、表彰(7月7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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