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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6、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摸清人力资源和培训收费存在的问题,研究规范措施,促进劳动力和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开展环保部门收费专项检查。
  8、开展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纠正当前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作价较乱的现状。
  9、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检查,着力解决经济适用住房超过规定利润率的问题。
  10、开展成品油、运输价格及相关部门和行业收费的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运输价格、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收费情况。运用价格手段缓解煤电油运紧张态势,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11、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零售商业促销、美容美发、通信、汽车修理和房地产等行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意总结经验,扩大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广度和深度。
  12、因地制宜开展检查。在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开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费、安全资质评估机构收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的检查。各县区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围绕政府、社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开展检查,纠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南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1、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密切关注粮食、煤电油运、燃气等商品的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巡查,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立即查处;要积极防范和应对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相关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健全价格监督检查应急机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2、加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力度。一是要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二是要认真开展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市场检查工作,积极营造首府良好的市场环境。
  3、深入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积极推进明码实价。继续加强对市场明码标价行为的检查,认真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行为,使之成为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地扩大明码实价试点范围,选择部分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的窗口行业和重点单位开展明码实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逐步普及明码实价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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