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05]9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持“两节”期间我市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打击和制止各种价格欺诈,营造我市良好的市场竞争及购物环境。我市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检查时间从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2月7日止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局面、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做好当前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密切注意,切实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走向。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检查力量,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确保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不走过场。
(一)检查交通运输、旅游景点、车辆保管、液化气、公用电话、药品等领域的价格和服务收费,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及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结合在全国开展的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围绕各种节日消费热点,以商业零售、美容美发、餐饮娱乐、旅游景点、家电维修、营利性医疗机构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各种经营服务场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虚构原价或虚假折扣,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节日期间粮、油、鱼、肉、蛋、禽、菜等食品和农副产品、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宣传,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检查方案,宣传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倡导明码实价、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在检查工作中,充分运用提醒、告诫、警示等形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的违法典型要通过媒体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注重与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元旦、春节市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