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范围为南宁市所辖县、区的社区。
2、公示项目
一是公布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如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公安、工商、税务登记、建设、国土、职业介绍、民政、计划生育、环卫、园林景点、电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社区居委会代收费项目等及水、电、管道燃气等公用、公益性收费及价格政策;二是公布服务指南,主要公布物价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工作地点、联系电话、价格咨询、价格举报途径、价格网站等。具体公示项目由各县、区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3、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具体价格或收费项目、计算单位、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定价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
4、公示形式
公示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公示牌(栏)、喷绘墙报、板报等,但物价部门应标示“ⅩⅩ市(或县、区)物价局宣”字样。公示载体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市、县(区)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基础上作出决定。公示形式的选择及公示载体的制作应符合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便民的要求,且应该设置在醒目、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5、公示管理
社区价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后若取消或变更价费项目和标准,当地物价部门或物价部门委托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相应取消或更改,并向社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 在社区成立价格监督站、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
县、区物价部门要依据《
价格法》关于居民委员会和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规定,建立街道办(镇政府)、社区价格服务和监管网络,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成立价格监督站或设立价费咨询台、服务窗口,聘请办事公道、素质较高并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同志作为义务监督员,并对他们进行上岗前及相关价格法律政策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协助物价部门搞好价费公示、价格监督、价格服务等工作。
四、 工作开展形式
市物价局制定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市物价局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根据桂价查[2005]171号文件精神,与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在南宁市选择两个社区作为试点;负责编印《社区居民缴费指南》。其余的进社区工作由各县、区物价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