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价检[2005]5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价查[2005]17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南宁市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附:南宁市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
南宁市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提升我市物价部门的服务水平,构建法制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
一、 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价格监督进社区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提高价格收费透明度,开展社区价格服务和监管,增强社区居民价格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促进和谐社区的构建。争取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大部分社区基本做到价费公示。
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物价局成立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检查所),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李烜(市物价局局长),副组长:游志新(市物价局纪检组长)、方晓海(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方晓海(兼)、办公室副主任:罗帆(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成员:周颖、景学、温伟华、黄有廷。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 工作内容
(一) 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
1、公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