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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

  5.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5.3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5.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

  表5.6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项目

指标单位

机动车

自行车

备注

住宅

一类

车位/100m2

1.0

0.5

高档住宅、别墅,以低层为主。

二类

车位/100m2

0.8

2.0

普通住宅,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三类

车位/100m2

0.5

2.0

经济实用房

四类

车位/100m2

0.3

2.0

廉租房

办公

一类

车位/100m2

0.7

3

省市级行政机关、金融

二类

车位/100m2

0.5

2

其他机构

旅馆

一类

车位/100m2

0.8

-

高级、星级宾馆

二类

车位/100m2

0.4

-

一般宾馆、招待所

饮食店

车位/100m2

1.7

3.6

 

商业场所

车位/100m2

1.0

8.0

 

体育馆

一类

车位/百座

4.0

20.00

体育馆:一类≥4000座;二类<4000座

体育场:一类≥15000座;二类<15000座

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二类

车位/百座

2.0

20.00

影剧院

一类

车位/百座

5.0

15

省市级影剧院

二类

车位/百座

3.0

15

其他影剧院

展览馆

车位/100m2

1.0

1.5

 

医院

车位/100m2

0.5

1.5

 

游览场所

一类

市区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2.0

60.0

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郊区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5.0

-

二类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0.0

40.0

一般性城市公园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5

4.0

 

飞机场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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