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新竹小区拆迁安置户租金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
(南价检[2005]4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根据新竹小区的民族大道拆迁安置户投诉你公司提高租金举报,我局从2005年6月17日至2005年7月底止,对你公司涉及上述举报问题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检查。查实你公司从2005年3月起对新竹小区的民族大道拆迁安置户租金标准和计租方法进行了调整,违反了我局南价[2001]13号“关于调整南宁市公有住房租金的通知”的政策规定。根据调查的情况和相关政策,经我局研究,对你公司新竹小区拆迁安置户租金问题作出如下整改处理决定:
1、根据南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4]136等文件,你公司新竹小区拆迁安置房屋属于政府安置房,对实属于政府拆迁安置的新竹小区住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我局南价[2001]13号文件规定的租金政策,即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具体租金标准对照我局南价[2001]13号文件附件表一《南宁市公有住房统一租金标准》、表二《住房装修项目租金增加表》、表三《住房租金地段增减价表》执行。
2、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我局南价[2001]13号文件政策规定的租金政策进行改正。对2005年3月起至今仍未收取的租金按我局南价[20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2005年3月以后未按我局南价[2001]13号文件规定,提高或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租变相提高租金标准已多收取拆迁安置户租金的,多收部份要求你公司在2005年9月底前办理完成退款手续。退付办法采取直接退款或冲抵下期租金,具体可由你公司与租户协商。多收的租金及办理多收租金退款手续的情况,请造册报送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