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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价格变更经营主体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价格变更经营主体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6]11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收费变更经营单位名称的请示》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南府办函[2006]6号):将南宁市城区(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范围内的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获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享有相应的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因此,我局原批复给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执行的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价格,改由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原执行

单位名称

现执行

单位名称

1

关于调整南宁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南价

[2004]16号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

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

[2005]63号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3

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南价格

[2005]194号

4

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理的复函

南价格函

[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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