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价格变更经营主体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6]11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收费变更经营单位名称的请示》悉。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南府办函[2006]6号):将南宁市城区(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范围内的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获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享有相应的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因此,我局原批复给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执行的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四项价格,改由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原执行
单位名称
| 现执行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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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调整南宁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南价
[2004]16号
|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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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问题的通知
| 南价格
[2005]63号
|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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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 南价格
[2005]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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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理的复函
| 南价格函
[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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