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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注:1、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和其他规定按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执行。
  2、退票手续费按桂价格字[2003]25号文规定执行。
  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临时(元/辆·夜)

过夜(元/辆·夜)

自行车

0.20

0.40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0.50

1.00

小型汽车

3.00

7.00

大型汽车

5.00

11.00

特大型汽车

6.00

15.00


  注:1、车型划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营运客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广西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桂价格字[2000]429号)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南价格[2005]7号《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自本文下发后停止执行。
  五、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九年十二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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