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上收费项目、标准和其他规定按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执行。
2、退票手续费按桂价格字[2003]25号文规定执行。
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 临时(元/辆·夜)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20
| 0.40
|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
| 0.50
| 1.00
|
小型汽车
| 3.00
| 7.00
|
大型汽车
| 5.00
| 11.00
|
特大型汽车
| 6.00
| 15.00
|
注:1、车型划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营运客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广西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桂价格字[2000]429号)规定执行。
三、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南价格[2005]7号《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自本文下发后停止执行。
五、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九年十二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