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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实行价格管理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6]2号)


市自来水公司:
  报来《关于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继续执行对价格管理的请示》悉。我局于2004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等项目实行价格管理的通知》(南价[2004]86号、下称《通知》),经过一年的试行,对我市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的价格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用户明白消费,企业规范执行。根据《通知》试行后企业、群众反馈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司继续按南价[2004]86号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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