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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委托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审核的委托函
(南价格函[2005]11号)


广西新贵价格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自来水价格的申请》(南水报[2005]22号)。根据原国家计委第26号令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问题的通知》(桂价综[2002]530号)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政府价格决策价格听证目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2003]69号)的要求,现委托你公司,对自来水公司2002年至2004年及2005年全年计划数的供水成本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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