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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问题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5]15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自制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你医院执行我局《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批复》(南价复[2004]96号)文,现已期满。根据你院一年来的价格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南价复[2004]96号文核定的制剂价格和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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