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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航洋国际城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航洋国际城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311号)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航洋国际城”物业管理服务费许可文件的函》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
“航洋国际城”属写字楼、商铺,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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