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湘发[2009]1号 2009年2月4日)
200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推进“一化三基”,加强“三农”工作,克服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实现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粮食总产和农民收入均创历史新高,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逐步显现,农民工回流增多,农产品价格出现下行态势,部分涉农中小企业面临发展困难,这些新困难与历史形成的老问题互相叠加,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我省确定的农民增收目标就难以实现。2009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保增产、促增收、强基础,全面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一、提高农民增收的保障能力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2%以上。抓住国家将“三农”作为扩大内需投入重点的机遇,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由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落实国家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抓紧衔接落实国家取消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政策。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切实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增加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幅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资产销调控。继续实行“一卡通”与村干部直接发放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补贴资金早到位、补贴政策早见效。加强对各项支农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克扣、截留、拖欠、挪用,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力争县域内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农的激励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经营大户进行农业深度开发。抓好村镇银行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增设经营网点,为农民提供快捷资金汇划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合作的试点。提高小额信贷上限标准,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会同湖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湖南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促进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三农”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省财政新增农业保费补贴8000万元,扩大水稻、棉花、油菜、能繁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序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