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文华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289号)
南宁市国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文华园小区收费许可证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文华园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与你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即由你公司与业主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