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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桂鑫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桂鑫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6]283号)


南宁市桂鑫停车场:
  报来关于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结合你停车场继续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收费标准(元/天·辆)

自行车

1.00

三轮车

2.00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3.00

拖拉机

12.00

小型汽车

12.00

大型汽车

18.00

特大型汽车

24.00


  备注:1、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当天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南价复[2004]58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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