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枫叶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06]282号)
南宁市枫叶停车场:
报来关于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结合你停车场继续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天·辆)
|
自行车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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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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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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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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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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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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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汽车
|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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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车辆停放保管时间当天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价收费。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