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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由国资委审核实行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包干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或更换《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应持国资委下达的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计划文件、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对需动用企业工资储备金的应持国资委批文和申请函以及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国资委下达的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计划文件应抄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便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须持董事会或业主确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决议或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告和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企业(国资委监管企业例外),因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增加,需增加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应持申请报告,说明增加人员原因和核增工资总额计划理由,以及增加人员前后的工资发放表、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核增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除上述类型以外的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持上年度财务损益表、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四、各类企业因不慎遗失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补发的,应持企业申请报告说明遗失原因以及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年度财务损益表,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补发当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五、各类企业在使用提取的工资总额进行内部分配时,应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企业要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要根据社会平均水平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参照本地区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法自主确定。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谈判,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工资分配形式。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的工资增长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促使企业的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同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不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规定为借口故意压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做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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