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范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企业不合理支出。根据2006年10月11日中央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确实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闽政[2000]17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各类企业加强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劳社[2000]47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各地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适度增长,促进企业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要指导各类企业都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建立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台帐、健全原始核定档案,做好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如实反映工资总额的节余和使用情况;要加强与银行、财政、地税、审计、统计部门沟通和协调,认真执行2000年省劳动保障厅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各类企业加强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开户银行严格对未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支取工资超过核定数的企业,银行柜台不得支付工资。各类企业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工作,并将从事工资管理人员名单上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对企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情况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