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的通知
(闽劳社办[2007]134号)
厅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我厅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已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审核通过。其中,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已由省政府授权法制办统一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现由我厅在福建政务网劳动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行为114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3项),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政执法行为13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8项),福建省劳动就业中心行政执法行为7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6项),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行为8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行政执法行为3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福建省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行政执法行为3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执法依据进行执法活动,凡未经正式公布的行政执法行为一律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