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1、劳务派遣立法的必要性。劳务派遣作为新型的劳动力经营模式,近年来,在我省发展很快,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有力支持和企业被派遣员工的欢迎。截止目前,我省共有30.75万人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派遣员工中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比率为67.8%,劳务派遣已成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组织依托。同时,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100%,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的缴交率分别为96.2%、87.96%、54.4%、81.8%、63.3%,大大高于同类员工。我省实践证明,劳务派遣作为新型的用工方式,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务派遣目前尚无专门法规,而且在现行的劳动保障总体法规中对劳务派遣行为也无明确的条款规定,影响了劳务派遣的规范发展。我省2004年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作为政府的政府性文件,立法层次低,从制度层面上支撑和促进劳务派遣发展作用有限,为了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促进就业作用,实现劳务派遣的可持续发展,函需明确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2、《福建省劳务派遣条例》的立法可行性。2004年底,福建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发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27号文),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若干意见》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总体要求,性质特征、派遣范围和对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派遣协议、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界定,使我省的劳务派遣做到有章可循。《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厅根据各地劳务派遣的实际出台了与《若干意见》配套的五个文件:《福建省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试行办法》、《福建省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福建省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劳务派遣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有力的推动了我省劳务派遣工作健康发展,也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务派遣政策体系,为我省劳务派遣地方立法打下了基础。
立法依据:
1、《劳动合同法》(草案)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五)、《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