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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08-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计划的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08-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计划的函
(闽劳社函[2007]6号)


省政府办公厅:
  贵办关于申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闽政办函〔2006〕163号)悉。我厅高度重视,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厅拟提请列入2008-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计划报送。
  一、立法项目
  1、《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
  2、《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3、《福建省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4、《福建省劳务派遣条例》
  二、修订项目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三、提请列入规划项目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及立法依据
  (一)《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
  建议将《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列入2008年的省人大立法制定项目计划
  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说明:首先《福建省就业促进条例》2005年被列入省政府拟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并同时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其次,我厅前期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先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县(市)征求书面意见和建议,历经四稿,形成比较成熟的送审稿定稿,并于2005年6月30日将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
  立法依据:
  1、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闽委〔2002〕80号)
  (二)《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建议将《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列入2009年省人大立法制定项目计划。
  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1、具有形势的紧迫性。近年来,我省因劳动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第三季度止,全省分别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204件、7626件、5432件,其中劳动报酬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比例分别为29%、24%、32%。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不断增加,劳动保障欠薪维权工作面临的压力也与日俱增。2004-006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中,欠薪案件都占到了50%以上。其中,2004年全省立案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案件9557件,占案件总数的59.59 %,共为24.4万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3.49亿元;2005年全省立案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案件6356件,占案件总数的46.5%,共为17万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1.67亿元;2006年(截止12月20日)全省立案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案件5868件,占案件总数的58.8 %,共为13.2万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工资1.36亿元,欠薪维权形势相当严峻。与此相对的是, 国家和我省有关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少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突出体现在“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劳动法》对工资管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原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等规章是在当时情况下制定的,原规定中对计算职工加班加点、各种假期工资基数计发标准都已不适用了;特别是对企业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缺乏监管手段,无法从立法源头上对此类现象进行遏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利于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省出台专项工资支付规定有着紧迫的形势要求。每年的“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议案都强烈要求出台专项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欠薪维权立法工作,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6次联席会议上,卢展工省长要求尽快出台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9次联席会议上,黄小晶省长强调要加快工资支付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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