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州空管站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州空管站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02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89号),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福州空管站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